出口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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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8-05-29 11:38:55 閱讀次數: | |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另外一個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那么申請出口退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進出口權辦理流程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了直接跟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二、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委托代理出口與自營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則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之外,不管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要以人民幣結算,也不管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能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飯店、賓館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如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都不可給予退(免)稅。 三、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之后,才可辦理退(免)稅。那么,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不是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根據現行規定不可退(免)稅。 四、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且通過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以上4個條件是實現退稅的條件,如果您在操作的過程中遇見什么問題可以登錄進出口權辦理流程網站http://m.paneltalks.com/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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