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出口退稅代辦-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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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8-02-27 15:01:40 閱讀次數: | |
![]() 大家都知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嗎? 廣州公司出口退稅代辦-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根據這份最新的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同時也取消了13%的出口退稅率。那么,2018年起,這些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都已經發生變化了哦!調整為11%!!!
出口退稅率變化時間
根據37號文中的第三條規定,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出口退稅率變化的時間界點為出口日期2017年8月31日。
出口退稅率變化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適用13%增值稅稅率的商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糧食、食用植物油; 二、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圖書、報紙、雜志;四、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而在13%稅率取消之后,上文提到的部分商品增值稅稅率變更為11%,主要包括以下類別: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同時,其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也由13%調整為11%。
出口退稅率變化具體如何執行
對于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其業務適用出口退稅率按照購進時稅率確定,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 對于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其業務適用出口退稅率以其出口時間確定,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正穗廣州進出口權代辦網結語 2018年已經開始了,出口日期文件涉及商品退稅率都將調整為11%,若在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口原先取得的文件涉及商品1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退稅率將更改為11%,大家一定要注意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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