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權公司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含義
一般進出口貨物是一般進口貨物和一般出口貨物的合稱,是指在進出境環節繳納了應征的進出口稅費并辦結了所有必要的海關手續,海關放行后不再進行監管,進出口權辦理好的公司可以直接進入生產和消費領域流通的進出口貨物。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何填寫
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監管方式)”欄如何填寫?
本進出口權辦理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代碼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填制的《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應選擇填報適用于出口加工區貨物的監管方式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按《加工貿易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外商投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殘次品、半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因換料退運出口及復運進口的,填報與《加工貿易手冊》備案相應的退換監管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加工貿易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8、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和副產品內銷,進口報關單應填報“(來料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9、加工貿易料件或成品放棄,進口報關單應填報“(進料料件或成品)放棄”。
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提運單號” 欄如何填寫?
“提運單號”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航次號” 欄如何填寫?
“航次號”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航次編號。應如實填寫。
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運輸方式” 欄如何填寫?
“運輸方式“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在填報時,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代碼。
五、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運輸工具名稱” 欄如何填寫?
“運輸工具名稱”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一份報關單只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六、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 申報單位” 欄如何填寫?
申報單位是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屬于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編碼;屬于委托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報關企業名稱及編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左下方用于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相關欄目,包括報關員、報關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等欄目。
七、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欄如何填寫?
1、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2、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包括: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委托進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 欄如何填寫?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的10位編碼。
九、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申報日期” 欄如何填寫?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受其委托的報關企業申請的日期。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紙質報關單并對報關單進行登記處理的日期。
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 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欄如何填寫?
1、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無法確知相應的運輸工具的實際進境日期時,免予填報。
2、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在申報時免予填報。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以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為準。
十一、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后為什么不能要求查看貨物?
根據海關的規定,查看貨物應在向海關遞交報關單之前進行。已向海關申報,海關也接受了申報,申報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報關企業不能再要求查看貨物,對報關單內容也不得申請修改或者撤銷。
十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 備案號” 欄如何填寫?
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要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電子帳冊及其分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十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欄如何填寫?
“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應根據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填報。
對進口轉關運輸貨物,該欄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對出口轉關運輸貨物,該欄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的該欄應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的該欄應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及代碼。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十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合同協議號” 欄如何填寫?
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十五、在什么情況下,海關可以徑行查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進出境貨物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在下列情況下,海關可在收發貨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徑行查驗:
1、有走私違規嫌疑的進出境貨物;
2、超期未報貨物
3、無主貨物。
海關決定徑行查驗時,應通知貨物存放場所的管理人員或其他見證人到場,查驗完畢后,雙方要在查驗記錄上簽字。